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5月1日施行
发表时间:2023-04-27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 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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