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2022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发表时间:2022-08-10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渠道?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1.企业完成2022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5月-6月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期内可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点击进入 “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待企业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且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可以登录平台查询调整结果,无需再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重复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2.其他单位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也可以在7月起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实时查询结果。单位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进行基数调整。

二、企业已经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缴存基数,什么时间完成调整?

  答: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在完成2022年6月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且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系统将根据企业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自动计算相应月缴存额。如在确定的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月缴存额;如超过月缴存额上限或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则按上限或下限确定月缴存额。系统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调整结果,无需再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重复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因信息缺失导致调整失败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如果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后至年度基数调整完成前,企业有新入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新入职职工开户或启封时的工资基数将被直接作为该职工2022年度基数调整的申报工资。如确需变更新入职职工申报工资的,企业可以在2022年度基数调整完成后,2022年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前,通过网上申报工资变更功能变更该职工的申报工资。

三、单位如何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已完成2022年6月汇缴的单位7月起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选择获取在社保已经申报过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无需再重复填写。如对获取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有疑义的,单位可修改后再上传信息。如未获取到在社保已经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单位也可以按往年方式自行录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

四、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786元、4102元、341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18元、2736元、2052元、1368元、 684元。

八、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62元、310元、26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60元、208元、156元、104元、52元。

九、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十、经营困难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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